Tuesday, February 3, 2015

SIN CHEW PROPERTY Q AND A : 當交易告吹‧後續按白紙黑字進行



當交易告吹‧後續按白紙黑字進

2015-02-01 13:03 

巫小姐說,她和一公寓的業主簽署臨時買賣合約,並付了屋價的3%作為訂金交給產業經紀公司,以購買該公寓。
合約列明如果雙方在21天內,沒有履行簽約,棄權的一方需賠償3%、經紀公司會歸還50%的訂金給買方,另外50%則當作賠償金。
在臨時合約裡也說明,如果買方拿不到90%的房屋貸款,這臨時合約當作取消,並歸還3%的訂金給買方,賣方也同意了,並且在文件上簽名。
幸運的是,我們提出的貸款申請,在10個工作天內獲批,並且和銀行簽了獻議貸款文件,然後請律師聯絡經紀和賣方,以準備買賣合約,經紀通知買方律師與賣方律師聯繫,賣方律師不斷跟買方律師說,屋主(賣方)給的文件不齊全,因此拖拉了很久。
買方律師猜測賣方可能要違約,於是,買方不斷催促經紀,經紀安慰我們買方,並說賣方很忙、很忙,可能是忙不過來;最近,經紀恰好遇到賣方的丈夫許先生,許先生告訴經紀,不要賣公寓了。
當我們把消息告訴買方律師,我方律師聯絡賣方的丈夫(沒握有賣方的直接聯絡電話),他要求把賠償金減少,沒想到過後我方律師欲與對方聯繫時,他卻不聽電話了。
我方律師於是建議我們申請將產業凍結,避免屋主將公寓賣給其他人,由於拿他們沒辦法,我們也同意了。過了不久,賣方律師通知我方律師,他們不再代表賣方了,於是我方律師把律師信寄到賣主的地址(Agreement to Purchase臨時合約)。
可是事情拖拉至今,已經一個多月了,還是沒有進展,儘管我方律師有和該公寓的管理層,確認屋主並沒有把公寓賣給其他人。
1.我們給了購屋訂金,難道拿不回嗎?真的拿賣方沒辦法?
2.我們和銀行簽了獻議貸款文件(Loan Letter Offer),如果毀約要賠償數千令吉,那不是得不償失?
3.律師說需要賣方同意,經紀公司才能歸還50%的購屋訂金。
4.律師說事情發展下去,可能要入稟法庭,到時候我們可能會得不償失,拿回的錢不夠訴訟費及律師費?真的是這樣嗎?那不是對我們很不公平?
5.如果在這期間我們有看中其他的房產單位,我們是否可以轉換貸款配套,以獲批的貸款購買新的房產單位?

答:巫小姐面對的是購買公寓,交易的過程出現賣方變卦的問題,意思是說已簽了臨時買賣文件,買方也支付相等於購買價3%的購屋訂金,可是,賣主接下來的後續行動,顯示她不想賣了。
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經紀陳建業碩士說,假如臨時買賣文件清楚寫明,棄權的一方須賠償相等於屋價3%的賠償金,經紀公司會歸還50%的訂金給買方,另外50%則當作賠償金,那麼,一切以白紙黑字的文件作參考。
另外,臨時買賣文件也說明,假如買方拿不到90%的房屋貸款,將取消臨時合約,並歸還3%的訂金給買方,賣方也同意了,並且在文件上簽名,這說明賣主必須履行身為業主的責任。
律師說需要賣方同意,經紀公司才能歸還50%的購屋訂金,一樣是以雙方簽署的買賣文件做為參考;另外,律師說事情發展下去,可能要入稟法庭,到時候我們可能會得不償失,拿回的錢不夠訴訟費及律師費。
說到將事件帶上法庭,結果可能會得不償失,許多時候確實是這樣,而且,除非是百分之百有勝算才宜進行。
關於和銀行簽了獻議貸款文件(Loan Letter Offer),如果毀約要賠償數千令吉,應該不至於這麼嚴重,除非已簽了貸款合約則另當別論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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