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December 5, 2012

SIN CHEW PROPERTY Q AND A : 产业看盘 . 信箱



星洲日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产业看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1112日(星期一)
财经/投资致富
罗先生来信叙述租屋面对的问题,他说,他们是吉隆坡一所私人大学的学生,最近面对租屋的问题:他的来函如下:

2012913日(星期四),私人大学介绍了一名房屋经纪给我们几个学生,由于信任这名经纪,而且时间有些紧迫,很快就把一个月的定金交给他。
我们五个人决定租了一间房屋,当天已付了一个月的租金,经纪说在918日之前,我们必须付两个月的屋租抵押金,以及水电费抵押金。
不过在917日,我们事先通知产业经纪我们要多加一名屋友,他说或许会影响到租金的数目,不过,他没明确说明租金的数额。
他还说由于多了一名屋友,所以有些电器如热水器只能提供一个。(事前他说提供两个),9月报18日,我们已付请剩余的两个月屋租抵押金和水电费。
可是,在924日(我们搬进房屋那一天),当我们抵达屋子时,有些门锁坏了,热水器也还没装,水龙头坏了,花洒也只有一个(事前他说会有两个)。当学生家长催促经纪马上过来处理事情时,经纪却推三推四,直到晚上才来。
在我们准备签约时,发现租金被提高了,但是经纪事先并没有通知,反而催促我们马上签约。在签约前,我们发现租金不对,于是我们便质问经纪关于租约上租金的数额,但是经纪表明他已事先通过电邮通知我们。
当我们检查电邮箱时,发现该电邮是于924日凌晨249分发出(他事先并没有通知我们,他会再与我们确认租金的数额,或是吩咐我们留意电邮)。住了两天后,他不愿意跟我们面对面谈,还寄含有威胁成分的电邮;而且他还是坚持已提高的租金,或者是后来加入的屋友搬出该房子,以维持原定的租金。
对经纪的无理,我们不愿意妥协,决定搬离该房子。请问,在我们还未签署任何合约的情况下,我们有没有权利拿回我们的定金?”

罗先生及同学面对的可能是一个不大专业的经纪,虽然同学们在需要支付低押金之前通知经纪,租客从原有的5个人增至6个, 尽管经纪有提及租金会提高.可是, 没有在当下提出增加租金的数额,或是吩咐他们留意电邮.
实力产业经纪公司总裁陈建业说,学生如果基以还没签署任何协议,希望能拿回租屋抵押金,恐怕未能如愿, 虽然是没有签署协议,口头承诺也算是精神协议的一种,尽管会有争论.
最好的折衷方案是: 向经纪反映他并没有做到他承诺的部分,就是提供他答应供应的屋内设施,  大家退让一步,维持租金在原有水平,这样算是互不亏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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