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17, 2015

SIN CHEW FINANCIAL PLANNING Q AND A :不在新加坡工作,想提出公積金……



不在新加坡工作,想提出公積金……
2015-02-16 12:41

問診二:柳女士來信提問:有甚麼方法可能把存 放在新加坡的公積金提出來?本人今年32歲,因為已不在新加坡工作,而且新加坡居留權也被撤銷了,覺得沒必要把這筆錢放在新加坡。有關部門說必須等到50 歲,還要等待18年,我覺得太久啦,即使不算利息也可以,只想拿回自己的存款。
答:針對柳女士的提問,陳建業說,她本身可以撥打1800-227-1188或登入該局網址http://www.cpf.gov.sg瞭解詳情。
根據中央公積金網站的資料,除了特殊情況,若要提取公積金儲蓄存款額,必須符合兩項條件,一是年齡滿55歲、二是從普通賬戶及特別賬戶內,撥存一定款項到退休賬戶(最低存款計劃)及醫療賬戶,才可領回剩餘儲蓄金額。
隨著人類平均壽命不斷增長,為了保障人民退休後擁有充裕的資金,新加坡政府設定新的條規,自2009年起,年滿55歲的員工,除了必須在退休賬戶及醫療保健賬戶存入最低留存金額,剩餘儲蓄金額也只可領取四成。
若繳納者年滿55歲仍繼續工作,需要繼續參與提撥,只是提撥率較低,往後每3年(586164歲),可提領儲蓄金,不過,賬戶內的餘額、仍需符合存款計劃的最低存款金額。
不過,若參與者因故失去工作能力,或永久離開新加坡,則可以將賬戶中的儲蓄金提出。
本期主答:永佳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規劃師陳建業碩士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財富問診‧文:鄭碧娥

Tuesday, February 3, 2015

SIN CHEW PROPERTY Q AND A : 當交易告吹‧後續按白紙黑字進行



當交易告吹‧後續按白紙黑字進

2015-02-01 13:03 

巫小姐說,她和一公寓的業主簽署臨時買賣合約,並付了屋價的3%作為訂金交給產業經紀公司,以購買該公寓。
合約列明如果雙方在21天內,沒有履行簽約,棄權的一方需賠償3%、經紀公司會歸還50%的訂金給買方,另外50%則當作賠償金。
在臨時合約裡也說明,如果買方拿不到90%的房屋貸款,這臨時合約當作取消,並歸還3%的訂金給買方,賣方也同意了,並且在文件上簽名。
幸運的是,我們提出的貸款申請,在10個工作天內獲批,並且和銀行簽了獻議貸款文件,然後請律師聯絡經紀和賣方,以準備買賣合約,經紀通知買方律師與賣方律師聯繫,賣方律師不斷跟買方律師說,屋主(賣方)給的文件不齊全,因此拖拉了很久。
買方律師猜測賣方可能要違約,於是,買方不斷催促經紀,經紀安慰我們買方,並說賣方很忙、很忙,可能是忙不過來;最近,經紀恰好遇到賣方的丈夫許先生,許先生告訴經紀,不要賣公寓了。
當我們把消息告訴買方律師,我方律師聯絡賣方的丈夫(沒握有賣方的直接聯絡電話),他要求把賠償金減少,沒想到過後我方律師欲與對方聯繫時,他卻不聽電話了。
我方律師於是建議我們申請將產業凍結,避免屋主將公寓賣給其他人,由於拿他們沒辦法,我們也同意了。過了不久,賣方律師通知我方律師,他們不再代表賣方了,於是我方律師把律師信寄到賣主的地址(Agreement to Purchase臨時合約)。
可是事情拖拉至今,已經一個多月了,還是沒有進展,儘管我方律師有和該公寓的管理層,確認屋主並沒有把公寓賣給其他人。
1.我們給了購屋訂金,難道拿不回嗎?真的拿賣方沒辦法?
2.我們和銀行簽了獻議貸款文件(Loan Letter Offer),如果毀約要賠償數千令吉,那不是得不償失?
3.律師說需要賣方同意,經紀公司才能歸還50%的購屋訂金。
4.律師說事情發展下去,可能要入稟法庭,到時候我們可能會得不償失,拿回的錢不夠訴訟費及律師費?真的是這樣嗎?那不是對我們很不公平?
5.如果在這期間我們有看中其他的房產單位,我們是否可以轉換貸款配套,以獲批的貸款購買新的房產單位?

答:巫小姐面對的是購買公寓,交易的過程出現賣方變卦的問題,意思是說已簽了臨時買賣文件,買方也支付相等於購買價3%的購屋訂金,可是,賣主接下來的後續行動,顯示她不想賣了。
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經紀陳建業碩士說,假如臨時買賣文件清楚寫明,棄權的一方須賠償相等於屋價3%的賠償金,經紀公司會歸還50%的訂金給買方,另外50%則當作賠償金,那麼,一切以白紙黑字的文件作參考。
另外,臨時買賣文件也說明,假如買方拿不到90%的房屋貸款,將取消臨時合約,並歸還3%的訂金給買方,賣方也同意了,並且在文件上簽名,這說明賣主必須履行身為業主的責任。
律師說需要賣方同意,經紀公司才能歸還50%的購屋訂金,一樣是以雙方簽署的買賣文件做為參考;另外,律師說事情發展下去,可能要入稟法庭,到時候我們可能會得不償失,拿回的錢不夠訴訟費及律師費。
說到將事件帶上法庭,結果可能會得不償失,許多時候確實是這樣,而且,除非是百分之百有勝算才宜進行。
關於和銀行簽了獻議貸款文件(Loan Letter Offer),如果毀約要賠償數千令吉,應該不至於這麼嚴重,除非已簽了貸款合約則另當別論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

Monday, February 2, 2015

SIN CHEW FINANCIAL PLANNING Q AND A : 想40歲退休



想40歲退休

讀者劉小姐來信請教如何提資產價值的問題,以下是她的個人資料:她今年25歲、單身,目前在一間公司當副銷售經理,月入凈收5令吉,工作了1年半,每年支領13個月的薪資,沒有房屋貸款、汽車貸款及大學貸款需要償還。
另外,她在幾年前繼承了一些資產,附表是她目前擁有的資產價值。
請問:
1)如果想要購買一間共管公寓,價格大約57萬令吉,每月租金大約2300令吉,每月管理費用250令吉,行得通嗎?
2)我的目標是希望在40歲退休,距離現在還有15年的時間,我應該如何規劃現有資產,以達到預期目標?
3)我有打算在2年後購買一輛8萬令吉的轎車,行得通嗎?
4)是否需要再購買其他保單?目前已擁有36種疾病險、死亡險、還有醫藥卡等保單。

答:假如劉小姐想要購買一間價格57萬令吉的公寓,比較理想的退休年齡應該是50歲,而不是40歲,貸款者在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,銀行一般是以現有薪金做為考量,而不是未來加薪後的收入水平,或是每年有相等於收入的幾個月花紅來審批。
劉小姐說,每年支領13個月的薪金,另外的一個月是花紅或獎勵金,來信並沒有說明,我們就以這一個月的額外收入,是她任職公司相當固定的回饋員工措施來計算,那麼劉小姐每月的收入大約是5400令吉。
再來看劉小姐的開銷項目,保費、伙食與其他開支、住宿費及旅行開銷,每月的支出大約是2700令吉,這2700可以做為公寓的產業貸款分期,主要是以貸款52萬令吉,分期付款25年來計算。
不過,劉小姐提及想要購買一部8萬令吉的轎車,是否可行的問題,從簡單的數據來看,只要公寓出租時租金收入保持穩定,應該是可行的。
公寓的貸款分期2700多令吉,加上250令吉的管理與維修費,接近3千令吉,租金收入有2 300令吉,本身需要補貼700令吉,意味還有2千令吉的充裕資金,其中的1千令吉可作為汽車貸款分期(假如按計劃),剩下的1千令吉,或許可用做公寓 間中空置時的貸款分期應急資金。
另外,劉小姐目前擁有的現金資產會有利息收入,如果準備動用現金儲蓄投資高回酬的投資工具,以便縮短就業年齡、提早退休,儘快達到預期目標,必須要有能承受高風險的心理壓力。
投資高回酬的投資工具,必須由專業的、中立的財務顧問提供意見,這樣比較妥善,至於是否應該增購保險;同樣的,必須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,在瞭解劉小姐的需求後,提供量身訂造的建議。
劉小姐的優勢是年輕,不論申請房屋貸款或購買儲蓄保險,一般來說都比較佔優勢,不過,話說回 來,假如劉小姐準備在40歲退休,那麼在公寓與汽車這兩項大型財物,只能選公寓,因為目前25歲的劉小姐,與40歲的距離只有15年的時間,縮短公寓的供 款年數,貸款分期就不只是2700多令吉,而是3800多令吉。
3800多貸款分期,再加上每月的管理與維修費250令吉,已超出4千令吉,可是,租金收入只有2300令吉,差額在17001800令吉之間,這不是一筆小數目,同樣的,也需要考量公寓間中會有空置的風險,必須有一筆風險儲備金才行。
本期主答:永佳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規劃師陳建業碩士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財富問診‧文:鄭碧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