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September 16, 2012

SIN CHEW FINANCIAL PLANNING Q AND A : 打算結婚‧如何一年投資賺10萬?

打算結婚‧如何一年投資賺10萬?

林小姐來信詢問有關財務規劃與投資的問題,她說,與男友於2010年聯名購買的共管公寓,預定在2013年初建好,計劃裝修房屋後,按原定計劃在2013年11月結婚,估計結婚與房屋的裝修預算分別是4萬5千令吉與6萬令吉。
她在信中的主要問題是:
“在結婚之前,可選擇哪一些投資工具,以賺取10萬5千令吉的費用?"
林小姐財務資料:RM
凈收入:RM2,100
男友凈收入:RM4,220
總共:RM6,320
每月開銷:
房屋:RM450
保險(本身醫藥險):RM160
電話、互聯網(兩人):RM238
學業貸款:RM200
泊車費:RM120
信用卡(拖欠):RM1,000
房貸利息:RM1,100
本身汽油費:RM110
車貸分期:RM558
個人開銷:600
男友開銷:RM784
剩餘:RM1,000
其他資料:
1)聯名戶頭儲蓄:RM12,000
2)我們在2010年購買一間新屋(共管公寓),建築工程仍在興建中,預期在2013年初完工,目前已開始償還房貸分期利息,房屋貸款26萬4千令吉、每月房貸分期RM1,230,供期長達35年。
3)信用卡拖欠大約2萬令吉,每月份期償還加上利息費大約1千令吉。
4)沒有其他任何投資。

5)除了受僱收入,沒有其他副業收入。
答:林小姐與男友的財務狀況,最大的困擾是每月1千令吉信用卡債分期與利息的支出,假如沒有這筆債務,每月可以省下額外開銷,可用的現金無形中也相應增加。
另外,來信沒有提及還有幾年可以還清汽車貸款分期,如果這一兩年可以還清車貸,手上的現金自然增多,可以幫補往後日常的一些日常開銷。
林小姐的信中沒有提及兩人的年齡,以房貸分期35年做參考,相信兩人的年紀應該不超過30歲,受僱的貸款申請者,貸款的償還年齡,一般不可能超過65歲。
從來信可以看出,兩人的現金儲蓄並不多,也許在購買共管公寓已動用一筆做為首期錢、律師費及印花稅等開銷,從現在到明年初和明年11月,分別不到半年與一年半的時間,在這麼短的時間內,準備籌措6萬令吉(房屋裝修費)與4萬5千令吉(結婚),坦白說並不容易。
或將結婚裝修預算降一半
如果能夠將預算降低一半,也許比較容易規劃,凡事要量力而為,只是在金錢不耐用的今天,裝修費與籌備結婚的費用都不便宜,要精打細算,其實,還相當困難。
談到投資,如果瞄準回酬高的投資工具,也未必可以如願,而且風險高,分分鐘可能連本金也保不 住,至於說投資產業可以賺取豐厚的回酬;可是,需要相當大筆的本金,假設放眼凈賺10萬令吉,至少要有30萬至50萬令吉的資本,才有可能達到目標,而且 準備在兩年的時間內實現願望,談何容易。
另外,林小姐與男友現金儲蓄不多,支出比較大,同時,也沒有提供公積金儲蓄的數目,可供投資的項目有限。
裝修費或需減半
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,將房屋裝修費減至2萬與3萬令吉之間,將來經濟條件改善了再討論裝修,同時,結婚的費用減至2萬5千令吉左右,這樣會比較實際,如果為了這些再次加重信用卡債,日後才來償還,會覺得力不從心,除非收入大幅度提高。
一旦開始償還房屋貸款分期,開銷會比目前增加230令吉,別忘了,入住共管公寓後,每月還有一筆不能拖欠的管理與維修費,假設是220令吉,加上門牌稅折合每月50令吉,一共270令吉,每月的開銷無形中增加500令吉。
不過,兩人住進自己購買的公寓,不需繼續支付房屋租金450令吉,對扣上面提及的開銷增加,至少不必煩惱跳出另一筆費用。
林小姐與男友在現階段,除了節約、增加儲蓄,比較不適合進行風險高的投資,避免數目不大的儲蓄因投資失利而泡湯。
此外,來信沒有提及兩人從事哪一個行業,無法提供探討相關領域的兼差機會,以增加收入的建議。
本期主答:永佳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規劃師陳建業碩士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財富問診室)

Friday, September 14, 2012

SIN CHEW FINANCIAL PLANNING Q AND A : 書面同意書可當遺囑用?


書面同意書可當遺囑用?

李小姐來信詢問,假如沒有立遺囑,能否以書面同意書的方式講明,萬一發生任何事故,本身名下的產業與現金將自動轉移到兄弟名下,而不是丈夫。
請問:“如果將書面同意書送交壓印是否為合法文件?"另外,假如有立遺囑,可是,發現需要更改,能否準備一封書面同意書、壓印,取消之前所立的遺囑,這算不算合法文件?
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,遺產將根據遺產法令進行分配,能否列出遺產法令的分配方式?

答:永佳財務規劃公司理財師陳建業碩士指出,書面同意書不能當遺囑來使用,任何人的財產如果不準備根據遺產法令來分配,生前一定要立遺囑,在遺囑中列明遺產的分配。
一份遺囑至少有兩名見證人簽名,確定立遺囑者是在自願、精神良好的狀態下進行。
另外,假如已經立遺囑,後來發現需要更改,需訂立新的遺囑,以取代舊的遺囑,同樣的,書面同意書不能用來取代原有的遺囑。
林若輝律師補充,根據遺產分配法令,沒有立遺囑的財產,例如現金、存款、產業、股票、信托基金等,家中的父母、配偶,孩子人人都有份繼承。
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(1997年修正)基本的概要如下:
*個人去世後留下的遺產,如果配偶健在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世,遺產全部歸配偶。
*假如父母及配偶健在,不過,沒有子女,1/2遺產歸父母、1/2遺產歸配偶。
*如果有子女,配偶及父母已經不在世,全部遺產歸子女平分。
*假如父母健在、沒有子女、沒有配偶,全部遺產歸父母。
*如果配偶與子女健在、沒有父母,1/3遺產歸配偶、2/3遺產歸子女。
*假如父母與子女健在、配偶不在,1/3遺產歸父母、2/3遺產歸子女。
*如果父母,配偶與子女皆在,1/4遺產歸父母、1/4遺產歸配偶、2/4遺產歸子女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