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17, 2015

SIN CHEW FINANCIAL PLANNING Q AND A :不在新加坡工作,想提出公積金……



不在新加坡工作,想提出公積金……
2015-02-16 12:41

問診二:柳女士來信提問:有甚麼方法可能把存 放在新加坡的公積金提出來?本人今年32歲,因為已不在新加坡工作,而且新加坡居留權也被撤銷了,覺得沒必要把這筆錢放在新加坡。有關部門說必須等到50 歲,還要等待18年,我覺得太久啦,即使不算利息也可以,只想拿回自己的存款。
答:針對柳女士的提問,陳建業說,她本身可以撥打1800-227-1188或登入該局網址http://www.cpf.gov.sg瞭解詳情。
根據中央公積金網站的資料,除了特殊情況,若要提取公積金儲蓄存款額,必須符合兩項條件,一是年齡滿55歲、二是從普通賬戶及特別賬戶內,撥存一定款項到退休賬戶(最低存款計劃)及醫療賬戶,才可領回剩餘儲蓄金額。
隨著人類平均壽命不斷增長,為了保障人民退休後擁有充裕的資金,新加坡政府設定新的條規,自2009年起,年滿55歲的員工,除了必須在退休賬戶及醫療保健賬戶存入最低留存金額,剩餘儲蓄金額也只可領取四成。
若繳納者年滿55歲仍繼續工作,需要繼續參與提撥,只是提撥率較低,往後每3年(586164歲),可提領儲蓄金,不過,賬戶內的餘額、仍需符合存款計劃的最低存款金額。
不過,若參與者因故失去工作能力,或永久離開新加坡,則可以將賬戶中的儲蓄金提出。
本期主答:永佳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規劃師陳建業碩士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財富問診‧文:鄭碧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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