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不足‧真假難辨‧《大都會》授招防假經紀
(雪蘭莪‧八打靈再也19日訊)篡改支票欺騙案時有所聞,如今還成為假產業經紀騙財的最新手段,他們成功轉賬後則消失蹤影,令業主交易不成反破財!
根據以往案例,非法經紀一般假借處理房屋買賣事項,要求買賣雙方事先預付手續及律師費,錢到手後則銷聲匿跡,令買賣者空歡喜一場。
不過,日前雪隆發生兩宗假經紀篡改支票案,他們篡改支票的兌現日期,以提早轉賬,而他們開出的支票則無法兌現,惟受害者發現後為時已晚。
由於人們對產業經紀的認識不足,且真假代理難分,令業主或買主防不勝防,因此專業人士通過《大都會》向公眾授招,以減低受騙風險。
建議繳訂金開支票給公司
專業人士建議,若人們欲繳付訂金予經紀,切勿以現金交易,而是直接開支票給經紀公司,或委托律師辦妥一切手續後,才繳付訂金。
此外,他們也披露,一些非法經紀只是“中間人”,其口頭承諾有欠可靠,因此買賣者應直接向經紀公司交涉,而勿私下給予中間人訂金。
根據1981年估價師、估價人及房地產代理法令,任何冒充房地產代理者,若被判罪成,將罰款不超過3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,或兩者兼施。
林若輝律師:簽買賣合約後才給傭金
“第一種情況,若業主通過產業經紀售屋,買主一般會繳付2%訂金,以作為經紀傭金,待簽署買賣合約後,才繳付剩餘8%訂金給買主。
若業主欲保障自己權益,可要求買主將2%訂金交給業主,並在買主簽署合約及繳付剩餘訂金後,才另將傭金交給經紀。
第二種情況,若買主通過產業經紀買屋,可要求經紀提呈業主資料,包括地契及買賣合約,以及地稅與門牌稅,確保售屋確實屬於業主,以免貨不對辦。
此外,買主也可委托律師,進行基本的調查及文件工作,待確定無狀況後,才繳付訂金,如此是最可靠的做法。”
大馬房地產代理公會前任理事陳建業:交易前需查證經紀身份
“篡改支票是假代理最新的犯罪手段,業主買主在進行交易前,應先查證經紀的身份,合法經紀的名片,都印有公司的註冊商號及個人執業號碼,其號碼前擁有‘E’字母。
產業公司必須向大馬估價師、估價人及房地產代理局注冊,而非商業注冊局(ROB/ROC)。若 公眾欲查詢經紀真偽,可致電當局或大馬產業經紀公會,以免非法經紀濫用執照號碼。若醫生、工程師等欲執業,必須加入相關公會,而產業經紀也是專業人士,因 此公會一直向當局爭取,規定經紀加入公會,以擬定一套規範。
無機制監督非法經紀
目前沒有一套機制監督非法經紀,形成漏洞,因此他們鮮少被提控上庭,而當局只能監督合法經紀,若受害者遭非法經紀欺騙,只能向警方報案。
因此,若人們欲繳付訂金給經紀,切勿以現金交易,而是直接開支票給經紀公司,即使有關經紀屬非法,也能向公司追討責任。”
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:勿私下給中間人訂金
“一般向協會投訴者,都是向發展商購屋,而通過產業經紀購屋者,一般是購買二手屋,惟協會鮮少接獲此類投訴。
一些經紀為了銷售屋子,在屋外張掛布條,他們一般並非合法經紀,而只是‘中間人’(negotiator)。
這些中間人擅長心理戰術,他們向買主表明‘先到先得’,一些屋主因求屋心切而繳付訂金,惟當屋主後悔時,可能無法取回訂金。
因此,若買主欲購買該屋子,應直接向屋主委托的經紀公司交涉,而勿私下給予中間人訂金,一切以經紀公司的收條為準,而非以中間人的口頭承諾為準。
此外,買主也可自行委托律師,處理購屋事項,包括繳付訂金給經紀公司,而勿通過經紀人委托的律師,如此更能保障買主權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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