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商破產返海外,
地契向誰要?
產業問診 星洲日报. 29/9/201
文/鄭碧娥
讀者黃先生的父母1987年購買了一間組屋,2010年還完房屋貸款,想要跟銀行拿回房屋地契,父母要將房屋的地契轉移到黃先生名下,才被銀行告知,這間房屋並沒有地契。
在向土地局查詢時,土地局說房屋是有地契的,一定要找出房屋地契才可以轉換名字,否則,這間房屋只可以住,其他的東西都不可能做,就是說不能轉換名字、也不能脫售。
經過一番查詢後,我們被告知發展商已經破產,回返自己的國家(發展商是外國人),所以一定要找回發展商簽名,才可以辦理房屋地契的轉名手續。
另外,負責房屋地契轉換名字的律師告訴他,等發展商偶而有聯絡他,他才能協助我們處理房屋地契的轉名,否則,就永遠不能得到房屋地契。
以下有幾個想請教的問題:
1. 還完屋子貸款後,又拿不到屋契,究竟是誰的錯?誰應該負責任?
2. 是否正如那律師所講的,一定要找回之前建此組屋的發展商才可以做屋契?
3. 那個發展商已經破產回國了,為什麼還要他簽名才可以做屋契呢?
4. 假如拿不到屋契,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轉換名字?
5. 是否可以找其他律師跟進? 因為我問過其他律師,他們都說一定要找回該發展商。
* * *
答: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,當一個產業計劃的發展商宣告收盤後,他旗下的資產將交給官方財產托管人,由他們接手處理仍未完成的事務。在辦理分層地契的轉移手續時,相關的表格需要發展商簽名,假如發展商已經破產,嘗試找出接手產業的接管機構。
另外,假如土地局堅稱已有房屋地契,這意味分層地契的辦理已在之前進行,這位讀者是否已過了辦理分層地契轉移手續的有效期?
黃先生可以向同期產業的業主瞭解,他們是否已有分層地契在手,假如是,說明轉移分層地契的手續已在之前進行,黃先生父母可能忽略或錯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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