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公寓屋主變卦, 訂金要不回….
產業問診 星洲日报. 6/10/2014
文/鄭碧娥
鄭先生在二手市場訂購了一間公寓,並付了3%訂金結A房地產經紀公司。
後來房地產經記簽回的預訂表格,卻是B房地產經紀公司, 並說會內部處理那筆訂金。
過了幾個月屋主卻變卦,不賣該產業了( 因律師寫信給發展商要求直接轉名字,發展商回覆不行,屋主須先申請分層地契,手續比較冗長)。
他披露:“當我要索回訂金時,A/B房地產公司都互相推諉責任。我應該如何爭取,才拿回訂金?可向什麼部門投訴 ?”
* * *
答: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,鄭先生在二手市場購買的房屋,很可能是兩家經紀公司產業代理合作促成的交易。
在這項交易的過程中,鄭先生可從相關文件瞭解賣主是委托哪一家公司負責,直接與該產業代理公司交涉,提出索回訂金要求。
鄭先生面對的問題是賣主不賣了,按市場行規,賣主必須賠償他已付的訂金,由於鄭先生支付的訂金,已經在經紀,而不是賣主的手中,假如賣主認為這不關我事,那也是很不負責的處理方式。
這間二手公寓已有分層地契,賣主在這之前卻沒有認真看待並且積極處理,顯示賣主本身對於與自己有切身利益的事務都沒有處理好,這一點讓人無法認同他的處事方式。
假如這名賣主在發展商仍在營業時,不提出辦理手分層地契的申請,萬一有朝一日發展商收盤不在這個行業,到時要辦理就更加麻煩了,因為分層地契的手續辦理,必須要發展商簽名,到時即使他要賣房屋就更加不可能了。
這間公寓的發展商說不行,確實有他的道理,分層地契的辦理一般需要相當長的時間,半年至一年的時間是常有的事。
在這個事件上,產業經紀也有責任,待售的產業單位若還未有分層地契,可用另一個文件替代,假如該批產業已經有了分層地契,可是賣主卻沒有提出申請辦理轉名手續,該有的產業文件不在手上,顯示代表賣主幫忙推售的產業經紀,忽略了這些重要的細節,這是說不過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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