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October 18, 2013

SIN CHEW PROPERTY Q AND A :租戶失聯如何進屋搬物品?

租戶失聯如何進屋搬物品?
星洲日报  7/10/13
產業問診室:

租戶失聯如何進屋搬物品?
依莎貝說,今年4月中透過經紀租了房子給一對夫婦。過後經紀收了定金,我就交了鑰匙給經紀。由於合約還沒準備好,但那對夫婦卻急<7740>要搬進去住。經紀就私自把鑰匙交給夫婦。
可是,在這之後經紀就找不到那對夫婦來簽合約,因為那對夫婦時常不在家。前3個月,那對夫婦還有交房租,雖然有時會拖欠。過後,那對夫婦就再也沒有交房租,至少已拖欠了半年的租金。
在這段期間,我通知國能公司切斷電源,因為我根本聯絡不到他們,他們也沒接洽我們,其實,那對夫婦並沒有搬走,他們的物品還留在家中。
現在,那對夫婦已失去聯繫。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們可以做哪些努力?或者可以提供我一些建議,以減低我的損失?
1)能夠報警然後開鎖以及搬出屋裡的全部東西嗎
2)之前我有報過警,但警察說幫不上忙,叫我去拿庭令。過後我找了律師,律師說庭令需要等36個月的時間,而且需要一筆費用,數目可能高昂。
請問:還有其他比較經濟、更快搬出屋裡物品的方式嗎?
*       *       *
答: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,依莎貝出租產業面對的是比較麻煩的問題。信中提及那對租戶還留在屋內的東西,按常理來推論,應該不是值錢或貴重的物品。
話雖然這樣說,但也有例外情況,因此,強行打開房屋會有風險,即使租戶留在屋裡的物品並不值錢,可是,在租戶沒有在場的情況下,他可以反過來說,值錢的物品不在了,要屋主賠錢等。
儘管說報警,然後在警察的陪同下開鎖,以便搬出屋裡的所有東西,看似可行,不過,警察也不想涉及其中,而是建議申請庭令,依正規法律途徑辦事。
當屋主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問題,例如花錢申請庭令,以便可以拿到驅逐令或其他相關法令,儘管無奈,還是要採用這樣的方式。
業主向法庭申請獲得相關庭令,即使獲准打開房屋,也要在警察的陪同下,將屋內的物品拍攝作為證據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