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ugust 28, 2013

SIN CHEW PROPERTY Q AND A :有沒有權利拿回已付的租屋訂金



產業問診室  星洲日报  19/08/13
文/鄭碧娥

小羅說,我們是一群在本地大學就讀第二年課程的學生,我們想瞭解一些關於租房的問題。
上個月初,我們通過租屋廣告與一名產業經紀接洽,由於時間比較倉促,在很短的時間內,就把一個月的租屋定金交給他。
我們6個人決定租下一間房屋,當天已付了一個月的租金,經紀說在入住之前,必須支付兩個月的房租抵押金,以及500令吉的水、電費抵押金。
不過,在入住兩個星期前,我們通過電話通知經紀有多一位同學要加入一起租屋,他說或許需要調整租金,不過,他並沒明確說明要加多少租金。
在我們搬進房屋的那一天,我們發現有些門鎖壞了,也沒有安裝熱水器、水龍頭也壞了,花灑也只有一個(事前他說會有兩個)。
當我們催促經紀馬上過來處理事情,經紀卻推三推四,直到晚上才來,準備簽約時,我們發現加多了租金,但是經紀卻沒有事先通知,反而催促我們馬上簽約。
在簽約前,我們發現租金與之前協議的不一樣,於是我們便質問經紀關於合約上租金的數額,但是,經紀說他已事先採用電郵通知我們。當我們檢查電郵箱時,發現該電郵是於簽約之前的半夜發出,況且他事先也沒有通知我們租金的數額,以及吩咐我們要留意電郵。
住了兩天後,他還是不願意和我們面對面商談,並且堅持已提高了的租金,或者,要求後來加入的室友搬出該房子,以維持原定的租金,我們不願意妥協於他的無理要求,我們決定搬離該房子。
請問:在我們還未簽署任何合約的情況下,我們有沒有權利拿回已付的租屋訂金?
*       *       *


答:陳建業說,由於雙方還未簽約,會出現各持己見處理問題的方式,業主可基於未簽約沒收租金、租戶也可以提出未簽約不能沒收租金的要求,畢竟沒有一份參考的文件,兩邊的說詞都有自己的道理。
類似這種情況相當常見,問題的起因也不一樣,由於這位讀者與同學已開始入住,儘管沒住滿一個月,相信屋主也會收取一個月的租金,加上經紀又拿了相等於一個月租金的佣金,能退回可能只是一個月的租金,以及水、電費抵押金。
為何說屋主會收取一個月的租金,因為他必須再委托產業經紀,代他另外物色新的租戶,可能會在時間上有所損失,好比說繼續空兩個月沒有人租,對許多人來說,時間就是金錢。
假如當初的協議是,只有簽下租約,經紀才能領取他的佣金,那麼,租戶可能有望取回多一個月的抵押租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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