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ugust 28, 2013

SIN CHEW PROPERTY Q AND A :租戶不交租



產業問診室  星洲日报  19/08/13
文/鄭碧娥

假設面臨租戶不交租、又不搬走的問題,我們還是要按照程序辦事,在領取法庭發出的拍賣庭令後,由法庭的官員陪同進入店屋點貨,請人顧好該批貨源,以等待擺上拍賣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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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父母親有一個店屋產業,出租給租客已經有一年,如今發生租客拖欠租金多達兩個月的問題。
其實在今年初,每當和他收租,他都有諸多理由拖欠,例如他老爸還沒轉賬給他,開支票也開一或兩個月的後付期票,上兩個月開了期票,接近到期之前,又要求擱下支票。
租客是經營修車業,但是3個月前就沒有開門做生意,只是偶爾周圍的人發現他開兩店做三個小時的生意。現在他說只是作為父親的貨艙,就因如此,我們沒辦法見到租客向他收租,而且他們似乎刻意不接電話。
我父母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要他讓租,但是他們卻若無其事,而且不肯出來談,依然不接電話,態度也不友善。
我們有嘗試上門找過租客,發現租客給的地址也不正確,租客來自其他州,身份證顯示的地址也不是真實的地址。
由於我父母從未面對過這樣的問題,也沒有這方面的經驗,所以沒有和租客簽租約合同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是否可以擅自封店,或闖進去搬走他們的東西然後再出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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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指出,儘管這位讀者的父母沒有和租客簽署租約,不過,也不能擅自封店,畢竟店內的家具、貨品或其他東西都屬於租戶的。
假設面臨租戶不交租、又不搬走的問題,我們還是要按照程序辦事,在領取法庭發出的拍賣庭令後,由法庭的官員陪同進屋點貨,請人顧好該批貨源,等待擺上拍賣桌。
在公開市場拍賣,可以取得最公平的結果,不會出現賣給自己人、拉低價格的爭議。拍賣所得可以用來抵消租戶所拖欠的租金、所需的費用,即使是不夠,有些人還是在所不惜,避免店屋被長時間鎖住,自己要用或出租都成問題。
如果不按正規程序行事,擔心租戶回過頭來說我們擅自打開店屋大門,取走他們的貴重東西,或者他也可以說租期仍未期滿,他並沒有不想要繼續租有關店屋的問題,諸如此類舉出一堆對他們有利的理由。
業主能夠將房屋租給好的租戶,屬於比較幸運的事,市場上遇到失信租戶的業主,其實相當多,拖欠租金、水、電費者比比皆是,最怕面對的是不交租金、也不搬走的租戶,也有少部份租戶在搬走之前,破壞業主的產業。
如果本身有能力握住資產,建議不要隨意出租產業,避免得不償失,最後可能是倒虧也說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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